清网华顺利通过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2012年11月1日,北京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织专家对北京清网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组经过细致全面的考察后,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以及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的要求,认定北京清网华科技有限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予以通过。
此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确立,为清网华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开拓了更广阔的道路,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与扶植下,清网华将继续提高专业技能,提升企业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完善各项企业指标,服务中国铁路。
[发布时间:2015-01-19 14:58]